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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基本數據
姓名:陳**
性別:男
年齡:16
年級:高一
接案日期:92.12.12
二、主要問題敘述
案主在課堂上睡覺情形嚴重,在學校幾乎都在昏沉中度過,對學習缺乏動機,學業成績低落。導師多次勸導無改善跡象,轉介至輔導室尋求協助。
三、背景資料
(一)家庭背景
(1.)家庭略
(2.)家庭背景
1.案主之前與祖父母、父親、母親、弟弟、妹妹同住。父親工作不穩定,母親因上大夜班,晨昏顛倒,案主與母親相處機會不多。案主較害怕父親的管教。
2.因父親發生外遇,父親與母親案主國二時離婚。因不想讓祖父母擔心,父母離婚后仍同住一各屋檐下,國三時母親才遠赴日本,今年十一月中,父親赴大陸工作。
3.案主在家會管教弟妹,叮嚀弟弟出門要早點回家,要求妹妹幫忙看顧店面。
4.家中經濟主要依靠雜貨店收入、祖父母的老人年金。
(二)學校背景
(1)案主學習動機與學習成就均低落,每節上課幾乎都會睡覺,甚至會連睡好幾堂課。考試則在考卷上簽名后繼續睡。
(2)家人(祖父母、父親)均要求案主好好讀書,但個案希望先工作。
(三)社會背景
(1)個案表達能力很好,對于自己的想法均能清楚描述。
(2)個案喜愛玩網絡游戲,平時都在家中玩,假日才會到網咖。
(3)案主表示在學習上應無法挽救,對自己也放棄了。
四、晤談摘錄
(一)晤談目標在與個案建立關系,了解案主生活背景。
案主愿意且主動說明自己學習經驗及生活背景,案主曾多次表明不想讀書的想法,但家人均不同意。對于自己目前學習狀況,個案表示曾試圖調整睡眠時間,但發現無效。案主對于自己只要一上課就容易陷入昏睡的狀況也很想了解,表示愿意建立持續晤談關系,也希望上課睡覺的情形可以獲得改善。轉自學易網
(二)cl與身心科醫師(玉里醫院兒童身心科主任 游舜杰醫師)進行討論。
cl擔心案主上課持續昏睡德狀況與身心病癥有關,尋求醫師共同討論后續輔導策略。醫師表示除整日昏睡外,突發性的入睡也可能是種病癥,提議作心理評估,了解案主情況是否有「嗜睡癥」或其它可能。
(三)與身心科醫師共同與案主進行晤談,經醫師評估,初步判斷案主上課睡覺情形應不屬于「昏睡癥」,但依據案主歷經父母離婚的重大變故,情感關系遭受挫折;長期缺乏學習所導致學習成就低落與學習動機缺乏,可能影響案主自我預言。是否運用藥物協助案主提振狀態可再進行討論,但更重要是進行持續晤談,并會同導師討論協助案主改善學習現況可行的方式。
五、分析與診斷
(一)存在主義法
(1)假設與診斷
本學派指出缺乏人生意義而產生的人生問題有三,其中之一為:由存在的空虛現象引發的挫折,指一班人對生活感到無去而導致上的困惑與苦悶。案主所處現況就接近這種缺乏人生意義的狀態。因學習成就低落,引發挫折感,逐漸導致案主缺乏學習動機,覺得學習對自己毫無意義。
(2)目標
協助案主藉由給予生命的、從世上獲得的、及面對無法改變的命運所采取的態度上,追尋人生的意義。
(二)焦點解決短期法
(1)假設與診斷
雖然由導師轉介而來,但案主自己也有強烈改變動機,希望能改善目前學習狀況。SFBT理論認為案主就是自己問題的專家,只是缺乏表現的機會;同時,諮商重點不在探就問題成因,而聚焦于改善目前狀況,諮商員主要協助案主藉由尋找「例外」及「成功經驗」重新發現自己的力量。
(2)目標
目標在協助案主減少上課睡覺的時間。藉由協助案主看見自己的例外與成功經驗,同時執行具體明確的家庭作業,改善案主目前學習情況。轉自學易網
六、輔導策略
(一)認知方面擬采用SFBT法與案主建立具體目標,協助案主藉找尋成功經驗與例外,給予自己新的評價。
(二)與案主討論對自己生命的態度,藉由協助案主意識生命責任的無可回避性建立案主對生存意義的探求,增進其生命意義的建構。
(三)根據SFBT,與案主、導師討論并定出明確家庭作業,協助案主上課嗜睡狀況具體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