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教委網站消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三部門9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選用未經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統一選用的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此外,不再受理學前線上培訓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申請,已備案的予以撤銷。
《通知》指出,需進行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的范圍是:“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于學校教育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和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互聯網移動應用程序”。不是針對教育系統開發且主要用戶不是面向教職工和學生,以及非面向教育系統應用的通用工具類移動應用不屬于備案范圍。
《通知》稱,教育移動應用分為學科培訓類(中小學學科)和非學科培訓類(非中小學學科)兩種類型。其中,含有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內容,并通過教育移動應用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學生提供以上學科培訓服務的教育移動應用統稱為“中小學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簡稱“學科培訓類”);不含有以上學科培訓內容,主要面向中小學生提供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教育教學管理、家校溝通等內容,以及面向非中小學生提供教育服務內容的教育移動應用統稱為“非中小學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簡稱“非學科培訓類”)。
《通知》明確,教育移動應用所提供的內容不得有消極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現游戲鏈接和廣告等。從事線上中小學學科培訓的需獲得中小學線上學科培訓許可。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必須是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辦學許可、經民政部門登記依法成立,從事線上義務教育階段學科培訓的非營利法人。教育移動應用不得為未經許可的機構(或個人)提供平臺(或功能)用于開展學科類培訓。教育移動應用不得提供和傳播惰化中小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拍照搜題”等功能。
《通知》指出,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按照要求通過全國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平臺提交備案申請,由市教委按照教育部《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進行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核備案。同時,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建立完善賬號管理、應急處置等管理措施,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提供業務服務和技術保障;制定并公開管理規則和平臺公約,與注冊用戶簽訂服務協議;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醒目、便捷的咨詢投訴入口,健全受理、處置、反饋等機制,及時處理用戶訴求。
《通知》稱,北京市教委在官方網站建立公示專欄,動態公布教育移動應用黑白名單,及時公示經審核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及其提供者,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單,聯合市委網信辦、市通管局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