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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做好本地區培訓機構擬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的總量摸排工作

          近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經商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專門印發工作通知,就校外培訓機構“營改非”工作,優化登記工作流程、加快推進工作進度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本地區培訓機構擬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的總量摸排工作,建立工作臺賬,牢牢把握2021年底前完成登記工作這個時間節點,倒排工期、細化任務,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實行掛圖作戰,以目標倒逼進度、時間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實,確保登記工作如期完成。

          “現有培訓機構在完成非營利性機構登記前,應暫停招生及收費行為。對于未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機構的現有培訓機構,應當設定截止日期,日期屆滿,由教育部門依法終止其辦學資格或調整辦學內容。”通知中強調。

          通知明確,要不斷優化換證、登記和變更、注銷等“營改非”登記工作流程——

          一是申請換發新證。現有線下營利性培訓機構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換發新的辦學許可證,同時交還原辦學許可證;經依法依規審批,審批機關重新頒發新辦學許可證后,及時注銷或變更原辦學許可證。

          二是申請非營利性機構登記。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現有線下營利性培訓機構持換發的辦學許可證,向同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民政部門依法依規嚴格審查登記。

          三是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辦學許可審批機關應告知并督促培訓機構自辦學許可注銷或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申請變更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辦結后及時告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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