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務技術指南
一、服務對象
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屬、隔離人員及家屬、病亡者家屬、醫務人員等一線工作人員、特殊困難老年人、困境兒童等。
二、心理干預措施
(一) 保障環境宜居,倡導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協調各方面力量,盡量保障各類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與外界聯系的基本設施。向各類人群發放健康教育宣傳資料,如健康作息知識等,鼓勵各類人員主動適應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作息時間,提高自身免疫力。
(二) 發放疫情防控心理自助宣教材料。
各地要發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公眾心理自助與疏導指南》《一線人員減壓系列訓練》等科普宣教材料,引導各類人群學習心理健康知識與自我心理調節技巧。
(三) 建立疫情防控心理服務資源庫。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梳理當地各類心理服務資源,包括衛生醫療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及社會組織等情況,科醫師、心理師、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者、心理健康教師等人員數量及服務能力,心理援助熱線開設及運行情況等。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心理服務需求,對心理服務資源進行有效調配。
(四) 組織開展心理健康評估。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衛生醫療機構等專業機構對當地受疫情影響大的人群進行心理評估,對發現有心理健康問題的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對問題較為嚴重的及時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向專科醫療機構轉診,并定期跟進隨訪。結合心理援助熱線等心理服務資源的運行情況,及時掌握當地各類人群心理健康狀況,有效配合疫情防控舉措的制定和實施。
(五) 提供線上線下心理服務。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統籌安排當地疫情防控心理服務資源,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線上線下心理服務。充分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為公眾提供心理健康知識科普宣教,介紹線上線下心理服務資源,引導有需求的人員主動尋求幫助。通過公益心理援助熱線為來電者提供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選派具備專業能力的心理服務人員充實到疫情防控、醫療救治等專業隊伍中,及時對有需要的人員提供心理服務。
(六) 為重點人群開展針對性心理服務。
對于住院患者,幫助其樹立康復的信心,可加強科聯絡會診服務,預防、識別和處理病性癥狀尤其是、沖動等情況發生。對于集中隔離人員,可通過微信群、廣播、電視等形式及時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教材料,介紹可利用的心理服務資源,引導其學習緩解壓力方法,有需求時主動尋求幫助。對于社區隔離人員,在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要注意保障慢性病患者的藥物供應,對利益相對受損群體進行心理疏導。對于防疫一線人員,有關部門應合理安排其作息時間,保障睡眠、休息。在其一線工作或撤回、輪休時,要主動預防其長期應激導致的疲勞、職業倦怠及相關心理、身體障礙。可通過有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參與的微信群等,推送可利用的心理服務資源,對有需要的人員及時提供個別或團體形式的心理健康促進服務。如發現失眠、情緒低落、焦慮等人員,及時開展心理危機干預。
(七) 規范藥物和轉診住院流程。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儲備疾病應急藥品。對經評估有相應需要的個體,由科醫師結合患者病情提供適量的類藥物,就地處理。對需要急診或住院的個體,要保障暢通的轉診和住院流程,確保障礙患者及時得到專業規范救治。
(八) 加強嚴重障礙患者管理服務。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與其他部門密切合作,指導基層多部門工作人員結合社區(村)、街道(鄉鎮)層面疫情防控整體工作,加強對登記在冊嚴重障礙患者的服務和規范管理,及時隨訪、發藥,對病情不穩患者及時收治,減少、防止因病情波動而導致的肇事肇禍。
三、保障要求
(一) 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心理服務納入疫情防控工作整體部署,在制定疫情防控相關方案預案時要包括社會心理服務內容,將心理危機干預專業人員納入疫情防控隊伍。積極協調財政等部門,對各類人員心理疏導等工作給予經費支持。
(二) 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與教育、民政等部門協作,各部門設立聯絡員,建立聯動工作機制。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城市應當發揮社會心理服務網絡作用,為各類人員提供服務。
(三) 組建心理干預網絡。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梳理當地各類線上線下心理服務資源,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心理干預隊伍。由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建立完善在市級設立心理專班、縣級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設立心理專員、社區衛生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有一名心理專干的心理干預“三專”服務網絡。資源薄弱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與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溝通,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選派專家通過定點援助的方式組建心理服務隊伍并加強培訓。
(四) 組建專業工作團隊。
地市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建由科醫生、科護士、心理師等組成的工作團隊,對受疫情影響各類人群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原則上每200名干預對象至少配備科醫師、護士各1名、心理師或社會工作者2名。
原標題:《健康科普|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務技術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