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國家衛生應急隊伍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辦法修訂背景是什么?
國家衛生應急隊伍是我國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骨干力量,2010年制定的《國家衛生應急隊伍管理辦法(試行)》,對加強和規范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和管理,提升國家和區域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能力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突發事件醫療救治工作要求的不斷提高,衛生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需進一步加強,國家衛生應急隊伍類別、人員需要增加,隊伍職責需要細化,隊伍管理需要完善。為此,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辦法修訂的思路和亮點是什么?
辦法修訂的總體考慮是,全面貫徹的決策部署,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強調黨對隊伍的領導,具體有以下特點:一是完善全國衛生應急隊伍體系,強調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疾控主管部門)都要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二是強化實戰化訓練演練,注重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著力提升隊伍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和效率。三是要求衛生應急隊伍要加強醫防協同,完善醫防協同機制。四是完善隊伍管理。隊伍類別在原有緊急醫學救援類、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類、突發中毒事件處置類、核和輻射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類的基礎上增加了重大疫情醫療應急類、中醫應急醫療類,同時對各類隊伍能力最低標準作出規定;新增隊伍參加巡診、向公眾普及緊急醫學救援知識和技能等相關要求;將隊員數量最低要求從30人提升至60人;要求國家衛生應急隊伍接到指令后2小時內完成各項準備;明確隊員執行任務期間保障的相關要求;新增國家衛生應急隊員誓言。
三、如何落實好辦法的任務要求?
要求各地充分認識規范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參照國家衛生應急隊伍管理規定,根據地域突發事件特點,建立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衛生應急隊伍建設管理制度,完善衛生應急隊伍體系,切實提高衛生應急隊伍響應速度和應急處置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